新時代網絡媒體、自媒體輿論平臺日益開放,民眾也更加具有話語權,政府、企業都將經受著社會更為透明的監督,利弊有雙面,這不得不引起我們深思。 熱點輿論焦點:“鴻茅藥酒事件”、“譚秦東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 被跨省追捕醫生或今日回到廣州 自1月10日在廣州家中被帶走,廣州醫生譚秦東在內蒙古涼城縣看守所呆了3個多月,直到4月17日辦理取保候審。 在看守所外,譚秦東說,感謝各位媒體的關注,“現在想哭,但忍住,自由真好”,并表示現在想好好吃一頓。他還表示,對自己所做并不后悔,“這是一個執業醫生應該做的。不為良相便為良醫。近一百天看守所的日子,也是一場修行。我希望可以重新回到醫生的崗位,做一名好醫生。” 輿情熱點事件回顧: 經警方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譚秦東在美篇APP發表《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一文,并在微信群里連續轉發10次左右,網站點擊量2075次,其中,微信好友訪問250次,微信群訪問849次,朋友圈訪問720次,同時,該文章被分享120次。 為查明鴻茅藥酒因“毒藥”網帖造成的損失,涼城縣公安局聘請豐鎮興豐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會計鑒定。據其《會計鑒定書》顯示,鴻茅國藥銷售到海山醫藥和保康醫藥的兩批鴻茅藥酒價值分別為827712元和2983392元,因受到毀譽影響被退貨造成的損失為1377155.79元。 權威媒體發聲: 新浪新聞:近10年違法2630次 鴻茅藥酒何以如此“執著” 新浪新聞:究竟是藥還是酒 鴻茅藥酒深陷漩渦 網易:律師談鴻茅藥酒事件:并不代表所有企業都存在問題 法制網:穿越大半個中國來抓你?三問鴻茅藥酒事件 鳳凰科技:鴻茅藥酒,你葫蘆里究竟賣的什么“藥”? 光明網評論員:鴻茅藥酒事件的要害在公權使用不當廣告 人民日報談鴻茅藥酒事件:藥品廣告應杜絕虛假包裝 長安劍:“鴻茅藥酒事件”這三個問題應得到回應 醫生指鴻茅藥酒毒藥被捕 律師:公眾有權質疑批評 澎湃談鴻茅藥酒事件:藥監部門該出來走兩步 媒體:鴻茅藥酒藏著監管醉態 需用問責懲處來清醒 新京報評鴻茅掌門人成當地年度經濟人物:奇怪尷尬 澎湃評論:撥開鴻茅藥酒的迷霧 看小縣城政商邏輯 北青報談鴻茅藥酒:對于利稅大戶 地方當然會保護 ………… 部分網民聲音: [江蘇省,南京市網友]:鴻茅藥酒我吃過好多,沒有什么效果,廣告宣傳有虛假成分,這個藥酒主要靠廣告宣傳出售的,藥店搞活動誘惑你買。醫生說了些真話或者不同看法就大動干戈不妥,還是要依法辦事。 CHN朝陽 [廣東省,廣州市網友]:當時要求警方捉人的領導是否要被問責!這些人不適宜再在領導崗位上,以免日后給當地百姓造成更大的傷害! [江蘇省,南京市網友]:不良反應一百多例,哪個處方藥這么厲害? 楓玉無暇 [內蒙古,包頭市網友]:以前喝了紅毛的老年朋友有不良反應也不知道投訴,經過紅毛的努力,現在大家都知道了,以后“不良反應”會不斷出現的。 [云南省,西雙版納州網友]:鴻茅藥酒業主的錯誤是在于:廣告詞過分夸大其功效,沒有說明不適合人群和該注意事項,違反醫藥廣告相關規定;另一個是高價暴利欺騙消費者,把成本10幾元一瓶的抬高198元一瓶,坑害消費者。 [北京市網友]:這一次廣告做大了,過火了。企業要想做大做強靠坑蒙拐騙是行不通的,實實在在用良心去做才是王道! wj_54[江蘇蘇州]:反思一下,如果類似的問題說五糧液或茅臺,會有這樣的事發生嗎?關鍵兩點:1、源于對自身品牌、質量的自信,不怕"詆毀“;2、大公司應有的包容,容得下別人對你的質疑與批評。//@wj_54:執法程序及動機讓人懷疑,是否存在鴻茅藥酒的推波助瀾,不管鴻茅藥酒是否真的有毒,但我個人已認定“鴻茅藥酒公司”有“毒”了,我不認為此公司是一個健康正面的公司,堅決抵制鴻茅藥酒. 愛國愛黨1983 [陜西省,西安市網友]:說實話,任何一種藥都有其三分毒性,不管是西藥,還是中藥,都一樣,所以在古代用藥是最后一種選擇,更別說是把一種藥酒讓老百姓當成吃的,每天都喝?這本身就存在毒物累積的問題,你去醫院,任何一個大夫在開藥時,都會說,讓你把要當成仙丹有事沒事大病小病都去吃, 除非之賣藥的,其實很多人的情況屬于亞健康,平常改變不健康的生活放式,多鍛煉,比什么都好,好的身體不是通過每天吃藥得來的,而是健康的飲食起居,健康的心態,等等。人們的改掉整天抱著藥罐子的毛病。 鉆石鳳凰 [吉林省,長春市網友]:這個藥酒是藥?是酒?用詞就有問題,是酒廠生產的?還是藥廠生產的? XLWGWBD [上海市網友]:上海電視臺,還在播放鴻毛神酒廣告!為錢不要臉面的!電視臺才是這類違法欺詐的最大幫兇!沒有電視廣告,這些“神酒”,“神藥”就不會如此“紅遍大江南北”!!正是因為電視臺的廣告,才使得鴻毛神酒如此囂張!電視臺為了錢,成了欺詐的最大幫兇! WHOT [山西省,大同市網友]:堅決反對電視臺做醫療類廣告。并把電視臺逐步變為賣藥的平臺,強制讓百姓接受廣告。 ………… 鴻茅藥酒事件追蹤:最高檢 公安部等多部門密集回應: 涼城公安局通報"鴻茅藥酒案":堅決貫徹公安部指示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 而就在昨天(16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經通過其官方網站,由該局新聞發言人就鴻茅藥酒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發言人表示:“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公布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3〕323號),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 2004年至2017年底共檢索到不良反應報告137例 在被問到鴻茅藥酒作為非處方藥,在使用中監測到哪些不良反應時?新聞發言人表示:“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16號)已就鴻茅藥酒有關事宜向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通知說,鑒于醫務界、媒體和公眾對內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鴻茅藥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質疑,請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成該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匯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 通知要求,請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持續加大對該企業日常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如發現違反藥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藥品批準文號。 公安部網站4月17日消息,針對近期媒體高度關注的“鴻茅藥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序,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理,相關工作正在抓緊依法推進中。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17日下午發布消息稱,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聽取了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人的匯報,查閱了案卷材料。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變更強制措施。 醫學專家就“鴻茅藥酒事件”看法: 4月15日,北京大學醫學部博士、科普作家寧方剛在微博上發表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公開信,質疑鴻茅藥酒的非處方藥資格,并建議重新審查。 浙江省腫瘤醫院醫生、科普作家丁超也提出了相同的質疑。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丁超進一步指出,相同毒性的中藥混在一起加工明顯違反中醫“十八反”的原則,鴻茅藥酒由多達67味中藥炮制,“前所未聞,這么多中藥在加工過程中會不會產生新的毒性?服用時會不會加重人體腎臟的負擔?”遺憾的是,他同樣找不出鴻茅藥酒的臨床證據。 鴻茅藥酒事件引企業健康發展四問: 一問 企業緣何敢置法律于不顧 “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的一個焦點,就是鴻茅藥酒的產品宣傳問題。 二問 監管怎樣對法治建設負責 關于鴻茅藥酒,目前仍有諸多疑問。 不過,在處理這些疑問的同時,還有一個問題更值得社會關注:有關部門如何既支持企業發掘優勢、拓展市場,又能在企業出現違規違法苗頭時,及時提出科學建議、依法進行規范? 三問 企業怎樣擔當社會責任 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需要政府部門依法保護、依法監管,但同時也回避不了企業自身的責任。 之所以不可回避,孟強說:“嚴格地說,企業自身發展并不是監管部門的職責,是市場行為。監管部門是國家公權力機關,不可能去幫助企業拓展市場,但可以對企業違法行為事后處罰。” 對于企業自律,吳景明是這樣總結的,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報告充分強調依法治國,企業應該依法辦事,不能違法經營,“只有依法經營,才能使企業長久存在、健康發展。違法經營可能獲得一時高利潤,但是最終會得到法律的懲罰”。 對于企業的自律,劉俊海提出了“一心二維三品四商五嚴六實”的理念,他認為這對企業健康發展極為重要。 四問 公眾應如何看待企業不良行為 鴻茅藥酒事件背后的問題,不僅涉及監管及企業,更關系到群眾切身利益。公眾應如何看待一些企業的類似行為? 北京律師徐盈認為,當前市場上的確存在一些企業違法經營現象,但公眾應該看到,此類問題的存在并不代表所有企業都存在這些問題。應該說,多數企業都會堅守合法經營的底線。 “公眾應該看到,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相關部門的監管日趨嚴格,企業違法行為也能得到及時制止。”徐瑩說,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相信企業都會認識到這一點。只有在法治軌道上行事,企業才能獲得長足發展。因此,公眾應對市場有信心。 對此,上海律師王艷輝持認同態度。她認為,從實踐來看,一方面,企業的守法意識在不斷增強,因為只有依法經營才能真正在市場站住腳,真正有所發展;另一方面,消費者的依法維權意識不斷提高,這也倒逼企業必須守法經營,必須提供安全的產品或服務。譚秦東與其代理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