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人們對檢察工作和檢察人員呈高強度、高密度、高持續度的關注,每一起不規范的司法個案、每一個檢察人員的不當言行,都可能成為輿情焦點。因此,以法治化思維為視角,加強涉檢輿情研判與引導,建立健全科學的應對處置機制,已成為檢察機關妥善化解輿情危機、提升執法公信力、推進檢察工作全面健康發展的一個現實而緊迫的重要課題。 涉檢輿情是指以社會關注的涉檢事件為焦點在網絡上傳播的對檢察機關產生一定影響的輿論,總體反映了人們對法治建設、對公平正義的期待與向往。科學研判涉檢輿情,離不開對實踐情況的全面系統分析,筆者以2014年以來J省出現的40件涉檢輿情為例,對涉檢輿情的特點進行歸納總結。 (一)從輿情性質看,焦點主要集中在檢察機關、檢察人員執法辦案環節 40件涉檢輿情中,涉及檢察機關、檢察人員執法辦案的共32件,占80%,熱點領域相對集中。檢察機關執法辦案類輿情主要針對刑訊逼供、包庇當事人、選擇性辦案、違反辦案程序;檢察人員執法辦案類輿情主要針對執法行為失范、職業道德缺失、言行舉止不當。 (二)從輿情分布領域看,涉及自偵、公訴、監所等主要業務部門比例較高 40件涉檢輿情中,涉及自偵的16件,占40%;公訴6件,占15%;監所4件,占10%;紀檢監察3件,占7.5%;偵監、控申、民行各2件,占5%;其他領域5件。 (三)從輿情涉及主體看,以市級院、基層院及其檢察人員為主 40件涉檢輿情中,涉及市級院17起,占42.5%;涉及基層院的22件,占55%。這表明處在執法辦案一線的市縣(區)檢察院和檢察人員已成為涉檢輿情的“前沿陣地”,處于研判與引導涉檢輿情的主體位置。 (四)從輿情來源看,新興媒體和傳統媒體交叉作用,輿情傳播范圍更加寬泛 40件涉檢輿情中,首發于微博、微信、論壇、網絡社區的有32件,占80%,其中9件傳統媒體作了跟進報道;首發于傳統媒體報道的8件,占20%,網絡媒體全部進行了轉載,形成了新的網絡輿情。在新舊媒體相互融合的大背景下,涉檢輿情應對處置面臨更大的挑戰。 面對突發涉檢輿情,一般采取“四步走”程序,及時有效進行應對處置。首先,注重研判輿情態勢,搶占“制高點”。涉檢輿情發生后,立即實施動態化監測,對輿情數據進行分析,重點在網民關注度和關注內容,進而對輿情級別與趨向作出精準判斷。依靠人力搜索的同時,輔以必要的技術手段,對引發輿情的案事件調查同步進行,為應對處置打下事實基礎。其次,注重內外聯動處置,匯集“聚合力”。堅持“一盤棋”格局,加強檢察機關內設部門上下聯動,找準問題關鍵,主動闡明立場,化解輿情炒作點,遏止謠言擴散。與主流媒體主動溝通,增進理解互信,形成穩固的協作機制。再次,注重直面輿情源頭,掐滅“導火索”。抓住輿情源頭,直面輿情發帖人,滿足合理訴求,反駁不當訴求,對故意造謠生事者,依法處理,及時阻斷輿情源頭。最后,注重啟動輿情追責,恢復“公信力”。對媒體不實、不當報道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力爭讓事實真相及時公之于眾,避免形成輿情危機。針對檢察系統內部不嚴格遵守新聞宣傳規定,擅自發布涉密或敏感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的,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負面影響擴散。 與涉檢輿情應對成為檢察工作新常態的大趨勢形成反差的是,個別檢察院和檢察人員仍存在思想上不夠重視、缺乏輿情敏感性、引導應對手段單一、不善于和媒體溝通等問題,一定程度地影響了涉檢輿情應對處置工作的整體成效。 (一)基層基礎薄弱,工作定位不高 有的檢察院對涉檢輿情應對工作的重視程度與輿情本身的重要性和地位不相匹配,主要體現為“三無”,即思想上,視其為可有可無的軟任務或應急性任務;機構上,既無專門固定的應對機構,也無專職人員;經費上,既無專項經費用于購置監測軟件和硬件設備,也無固定宣傳經費。不少“兩微一端”檢察新媒體建設處在平臺構建階段,尚未實現全覆蓋。即便已開通的,對新媒體的管理維護不到位,信息發布量少,審核把關不嚴,內容發布上多為形象展示和自我宣傳,難以引起網民持續關注。重大輿情發生時,利用檢察新媒體進行權威發布少,正面發聲的力度和效果較差,不利于發揮檢察機關正本清源的效應。 (二)輿情理念滯后,“三過”現象頻發 輿情應對實踐中,有的檢察院往往表現出“三過”問題,要么過于懈怠,要么過于緊張,要么過度反應,欠缺正確的輿情應對理念和策略。一是過于懈怠。有的檢察院習慣于封閉執法,對輿情的復雜性和危害性認識不足,認為輿情等同于虛擬信息,無需關注,自然就會消亡,導致輿情傳播由虛擬網絡空間向現實社會擴散、一般輿情發酵成重大輿情。二是過于緊張。有的檢察院一聽到輿情風吹草動,上下關注,高度緊張,視輿情為抹黑單位和影響個人的壞事,千方百計捂蓋子、找借口,回避真相,掩蓋矛盾,或一味為平息輿情,在真相尚未查清前,匆忙作出不恰當的處理意見,被輿情牽著鼻子走。三是過度反應。有的檢察院對輿情不能冷靜分析處理,各種手段一起上,胡亂應對。比如輿情關注度并不高,有自然下沉的趨勢,本可采取密切關注的方法,不用輕易回復,但為了迅速消除輿情,組織大量網評員不斷跟帖、回復,反倒讓輿情持續發酵。(1) (三)應對機制不暢,社會溝通乏力 涉檢輿情具有快速蔓延的特點,需要檢察機關迅速反應、有力回應、謹慎處置。但上下級檢察院之間、輿情處置領導小組與相關部門之間協同處置的“條”“塊”關系有待進一步理順。實踐中,有時會出現上下級檢察院配合難,業務部門與宣傳部門之間協作難,導致工作被動,耽誤了輿情應對最佳時機。以檢察業務部門和宣傳部門分工為例,盡管有的檢察院明確由宣傳部門承擔輿情應對職能,但由于輿情根源主要發生在執法辦案環節,雙方信息溝通機制不順暢,容易出現相互推諉。業務部門認為輿情應對是宣傳部門的任務,不會主動、全面互通情況,宣傳部門又因不熟悉引發輿情的案事件真相,只能對網絡上出現的負面信息采取簡單封堵、屏蔽等手段處理了事,對網民正當關注及合理訴求置之不理,難以防范網民產生誤判、誤解和誤讀。 (四)人才隊伍匱乏,欠缺專業視角 涉檢輿情應對,“人”的問題最為突出,迫切需要一批了解網民心理、熟悉網絡語言、善于危機應對的專業人才。優秀的檢察新聞發言人,是輿情應對的關鍵,其必須具備五種能力:懂法律,懂案件,善于組織協調,有較強文字綜合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自身形象清白正派。目前,不少檢察院配備了新聞發言人,但完全達到上述要求的不多。同時,大多數檢察院沒有專職應對人員,有的由政工干部負責,有的由辦公室同志兼任,還有的事隨人走,流動性較大,缺乏穩定性和專業性,工作中監測輿情,主要依靠人工關鍵詞搜索,缺乏專業監測設備或技術公司支持,個別輿情等到上級檢察機關預警或發酵到一定程度后才發現,喪失輿情應對最佳時機。 在法治中國建設大背景下,涉檢輿情應對工作面臨更高、更嚴的標準,要立足于檢察事業興衰成敗的高度,堅持在法治化思維下開展,在法治框架內進行,運用法律視角進行辨別、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一)夯實思想建設,進一步強化主動接受輿論監督的意識 強化主動接受輿論監督的理念,充分利用涉檢輿情及時發現和堅決整改檢察業務工作、檢察隊伍建設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提升業務水平,加強隊伍管理,促進檢察人員嚴格公正廉潔執法,不斷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對涉檢輿情反映出的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更要高度重視、認真核查,情況屬實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情況不實或者有偏差的,要客觀平和地向網友說明情況,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強組織保障,進一步提升輿情應對科學化水平 要把輿情應對納入檢察院“一把手”工程,構建輿情應對大格局,推進業務工作和輿情應對工作統籌協調,對重大敏感輿情事件的處理,做到事發地檢察院檢察長親自抓、班子成員共同抓、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業務部門分工負責、檢察人員主動參與。上級院對基層院的業務考核評比中,有必要增加涉檢輿情內容,強化主要業務部門的輿情預警意識和聯動處置能力。重視加強輿情應對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必要費用,爭取專業輿情監控機構支持,切實提高信息化、數字化和科技化水平。 (三)創新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制度規范的執行力 完善涉檢輿情收集、研判、應對、處置機制,明確上下級院之間、宣傳部門和業務部門之間的內部聯動,確保輿情信息資源共享和處置一體化。建立與新聞媒體的快捷聯動機制,主動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系和互動合作,增進在輿情應對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完善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外部聯動,暢通和黨委宣傳部門、網絡監管、公安機關、通訊管理等部門的常態聯系,在有效聯動中產生“1+1>2”的效果。 (四)引入智力支持,進一步提升輿情管理人才培養力度 突出加強輿情管理人才的培養力度,主動尋求新聞媒體和科研院所的支持,傳授輿情管理先進經驗和技巧,精心打造一支熟悉宣傳規律、掌握輿情應對技巧、善于利用媒體力量維護和提升檢察執法公信力的檢察機關輿情管理人才隊伍。充分發揮檢察新聞發言人在推進檢務公開、處置涉檢輿情中的職能作用,通過培訓和實戰,充分發揮檢察網評員隊伍在輿情應對方面的積極作用,為提升涉檢輿情應對水平提供智力支持。 (五)強化形象建設,進一步擴大檢務公開覆蓋面和影響力 為挽回影響、重拾公信,有必要加強檢察機關日常正面宣傳,主動設置議題,積極利用中央、地方官方媒體和主流網站,圍繞群眾關注的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權益保障等問題和重點敏感案事件,宣傳檢察機關在加強群眾工作、完善便民利民舉措、維護群眾合法利益等方面的亮點舉措,確保正面報道占據主流、涉檢要聞更加凸顯,不斷壯大網上涉檢正能量。加快推進“兩微一端”建設,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品牌,增強在網絡社會的凝聚力和影響力。 (六)善于正名維權,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對涉檢輿情中屬實或合理的內容,必須直面所揭露的問題,進行有效整改和問責。但對惡意制造輿情,肆意侮辱詆毀檢察官或者造謠抹黑檢察院,企圖干擾檢察機關正常執法辦案,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會同有關部門,查明幕后推手,追究對方利用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違法犯罪的治安或刑事責任,依法保護檢察人員合法權益,彰顯司法公信力。 新媒體時代,涉檢輿情的應對和引導之策不是一成不變的,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大背景下,涉檢輿情的應對和引導不是根本目的,努力提高檢察機關公正執法水平和檢察人員的綜合素質,從根本上減少涉檢輿情的存量和增量,才是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