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1月18日,一則河北淶源縣男子屢次騷擾女大學生、持刀入室行兇遭反殺的報道,受到媒體的廣泛關注。當地警方對于女大學生一家做出刑事拘留的處置,引發輿論一片質疑,也令該案是否屬于正當防衛以及適用標準的話題討論再度高熱。在“昆山反殺案”被認定正當防衛、最高檢發布指導案例明確正當防衛界限標準的背景之下,該案如何處置無疑成為檢驗正當防衛司法實踐的“試金石”。法制網輿情監測中心通過梳理此次事件的輿情脈絡和輿論觀點,點評當地處置工作,從政法機關角度出發,為后續工作提出三點建議,以供參考。 【輿情事件】 1. 河北再現“反殺案” 警方處置遭疑 1月18日,上游新聞刊發報道稱,河北省某高校一大二女生小菲(化名),2018年寒假在北京某飯店打工期間認識傳菜生王某。之后,王某追求小菲遭到拒絕后,多次攜帶刀具等兇器到其學校和家中糾纏,并揚言稱如不同意戀愛就殺其全家,小菲多次報警后對方仍不悔改。2018年7月11日23時許,王某持甩棍、刀具,深夜翻墻闖入小菲家中,被發現后雙方產生激烈沖突,小菲腹部被捅了一刀,小菲父母的胸腹部等多處受傷。王某則在三人的合力反抗下倒地,被小菲母親趙印芝用菜刀劈砍頭頸,最終死亡。之后,小菲父母被批準逮捕,其本人被取保候審。對此,淶源縣人民檢察院曾以當事人“行為具有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性質”為由,向淶源縣公安局發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但該意見未被采納。淶源縣公安局認為,王某受傷倒地后,趙印芝在未確認王某是否死亡的情況下,持菜刀連續數刀砍其頸部,“主觀上對自己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持放任態度,具有傷害故意”,而且“案發時其手段較為殘忍,不計后果”。 該案件一經報道,獲得新浪、網易、搜狐等主要商業門戶網站的推送,并迅速引發網絡輿論熱議,多數網民對當地警方刑拘小菲父母的做法表示質疑。 2. 輿情持續發酵 正當防衛話題高熱 1月19日、20日,紅星新聞、《北京青年報》等多家媒體對該案件進行追蹤報道,披露了“警察多次出警,都沒有抓到的身高1米8、身材魁梧、曾受過持續特殊訓練且反偵察能力較強的王某”“當地警方出于安全考慮,建議小菲一家去親戚家里借住”“小菲父親身有殘疾,一家人老實本分,失手打死騷擾者,村民聯名請求請司法機關從輕處理”等多處細節,令許多網民對小菲一家的遭遇深感同情。輿論場中,主張應當認定該案為正當防衛、當事人免于起訴的聲音,一時間不絕于耳。 與此同時,部分媒體、網民將此案與“昆山反殺案”對比,認為對于入室行兇者的反擊應該適用“正當防衛”。一些法學專家提出,此案應適用“無限防衛權”,屬于“特殊防衛”。此外,該案在微博輿論場上引起較高關注,不少網民對淶源警方處置表示不滿。淶源縣公安局官方微博“@淶源公安網絡發言人”多條微博的評論區,被憤怒的網民占領,且評論多為呼吁警方放人。 3. 相關部門予以回應 輿論關注后續進展 據紅星新聞報道,1月21日,河北保定市政法委相關負責人通過媒體回應稱,本案經媒體報道后,保定市政法委高度重視,立即介入。目前,該委正在指導保定市警方、檢方及淶源縣警方、檢方審查該案。同日,淶源縣檢察院相關工作人員也稱,目前該案已由保定市檢察院啟動審查程序。此外,據《新京報》、中國新聞網等媒體報道,當地檢察機關再次指出,本案具有特殊性:即女生母親在男子倒地后,仍有劈砍行為。這也成為該案是否符合正當防衛的爭議點。 而該案的后續進展也被持續關注。1月22日,《北京青年報》刊發報道《河北淶源反殺案正審查起訴 當事女生:希望父母回家過年》,受到諸多媒體的轉載,也反映出多數輿論的期待。央視新聞和《法制日報》等中央重點媒體對此案從不同角度予以關注,不少網民在微博上“@”淶源公安官微,追問“放人了嗎”,令輿情關注度延續。 截至2月14日12時,相關新聞報道1500余篇,微博討論42萬余條,微信文章1200余篇。 【輿論觀察】 1. 該案是否符合正當防衛 檢、警兩方關于該案是否符合正當防衛的分歧引起輿論熱議。大部分觀點認為,小菲一家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其中不乏專業人士從法律層面作出解讀。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璇認為,小菲用菜刀刀背擊打王某背部、其父母用木棍和鐵鍬擊打王某并用菜刀劈砍王某頭頸部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有關特殊防衛權的規定,并未超過防衛限度。 更有專家指出,男子深夜攜兇器侵入住宅的行為是嚴重犯罪。如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認為,住宅權是受憲法保護的一項基本人權,它既是財產權也是人身權。目前很多國家對住宅通常都是賦予自衛權的,對擅闖者可以通過自力救濟進行反擊。立法機關有責任和義務按照憲法的原則精神來加以保護,對此要解決的最大問題就是在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和維護公共利益之間尋求平衡。 2. 探討正當防衛的法律邊界 該案中,女生母親在男子倒地后仍有劈砍行為的定性,引發輿論關于正當防衛界限的討論。《中國青年報》評論認為,如果我們只對相關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進行機械解讀,很有可能和當地警方得出一樣的結論。但是,如果我們設身處地地考慮這起案件的具體情況,很容易就會意識到:面對一名持械闖入自己家中的青年男子,小菲一家必然是恐懼、慌亂的,很難在反擊時準確判斷對方是否依然具有侵害能力。 同濟大學法學教授金澤剛認為此案應該適用“無限防衛”,稱“無限防衛制度本身的規定很清楚,即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衛人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這就排除了小菲父母的行為是防衛過當,更不屬于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是應該不負刑事責任的”。 海外網評論認為,相關行為構成了“特殊防衛”,“防衛人不必顧慮以對等或超過侵害行為的強度予以反擊,甚至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否則對任何可能受到不法侵害的守法公民而言,前怕兇徒侵害,后怕法律制裁,自我救助的希望就太過渺茫了”。 3. 分析該案與“昆山反殺案”的異同 還有輿論將“淶源反殺案”與“昆山反殺案”進行對比,試圖分析兩個案例的異同之處。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認為,“淶源反殺案”和“昆山反殺案”有很多相同的地方:都涉及到行為人的行為是否符合特殊防衛,是否防衛過當。他認為,在“昆山反殺案”作為指導性案例的情況下,應當鼓勵公民勇于行使正當防衛權利。 不過,也有觀點認為,兩個案例存在明顯差別。微信公眾號“力量時評”提出,“昆山反殺案”的現場,都有著諸多非親屬人員的目睹,并且有著有力的視頻依據。而“淶源反殺案”一是現場沒有親屬以外的目擊者,二是沒有可供參考的視頻依據,從證據鏈的構成來說,在法律上顯然還沒有構成有效閉合。盡管人們希望它能成為正當防衛的“反殺案”,但這必須要有法律程序的定性過程,以及獲得更多有效有力的證據,才能促成認定。 4. 反思如何用好正當防衛條款 不少輿論也關注到近期正當防衛屢屢引發輿情的現象,并進行了深入思考。《信息時報》評論文章認為,我國對于正當防衛的立法沒有問題,關鍵問題是司法人員的觀念沒有轉變過來。“第一是死者為大,畢竟死了人,要有人來負責。第二就是怕死者家屬鬧訪”。這也導致了一些司法人員充當“和事佬”,為了平息社會矛盾,不讓死者家屬去鬧。 同時,輿論關聯“昆山反殺案”的先例和最高檢指導性案例,表示理應“用好正當防衛條款”。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松林稱,“刑法頒布那么多年,正當防衛條款實際上是‘休眠’條款,‘昆山反殺案’實際上是把這個條款激活了。最高法、最高檢期間公布的一批案例,這實際上相當于司法解釋,有法律效力”。白巖松在央視節目中評論稱,“有了好的目標,如果沒有方法,最后目標還是實現不了。出臺了正當防衛相關的司法案例和司法解釋,是希望制止犯罪、減少犯罪,并讓正當防衛者不受委屈。但如果文件上目標寫的好好的,但是在現實的案例中卻讓目標不能實現,那目標就成了空的”。大風號“凱迪網絡”則在文章中呼吁,司法案例對正當防衛,不可以機械苛求,這將嚴重打擊公民與犯罪分子做斗爭的信心,甚至扼殺見義勇為,反過來就助長了犯罪分子的猖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