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概述】 據法制網輿情監測中心統計,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被曝光且引發一定關注度的校園侵害案件共計92起。其中,校園暴力、欺凌類事件最多,共57起,占比62.0%;教師體罰學生類共14起,占比15.2%;學前教育機構虐待傷害類事件17起,占比18.5%;特殊教育機構虐待事件4起,占比4.3%。輿論關注度較高十大輿情事件如下: ■ 14周歲及以下年齡受害者約占八成 從涉及群體看,79.3%發生在初中及以下,其中初中居首,占比46.7%;其次是幼兒園,占比18.5%;小學占比14.1%。這意味著多數受害者的年齡處于14周歲及以下。這一年齡段的學生社會經驗不足、自我保護意識缺乏,對施暴者的畏懼心理使大多數人不會在第一時間主動告訴學校和父母,導致大多數侵害行為被遮蔽,甚至長時間持續。另據統計發現,40.2%施暴者是未成年人,且呈現出明顯的群體性特征,即表現為一群學生對某一個學生或者某幾個學生的欺凌,如渭南實驗初級中學一初三學生在一段5分多鐘的視頻里,被多名學生毆打50多次等。相較于一對一的暴力事件,群體性施暴行為更為惡劣。 ■ 約五成案件政法機關未介入 從事件處置看,政法機關介入的有49起,占比53.3%,這意味著近半案件里政法機關沒有介入,教育部門和政法機關對此類事件的監管力度和重視程度遠遠不夠。 ■ 近五成案例未公布最終結果 從事件的處置結果看,46.8%的事件無后續追蹤報道,多停滯于“正在調查”“已刑拘”等節點。53.2%的侵害事件已有處置結果,多數處罰為“批評教育”“協商和解”等方面。在政法機關介入的輿情事件中,由于涉事者主要為未成年人,多數只是被行政拘留、批評教育,獲刑的僅占5.4%,近半案件“無最終處置結果”。 ■ 致死率占比12.0% 心理創傷難愈合 另據統計,九成以上的校園侵害事件造成了人身傷害的后果,因暴力行為致死的案件占比達到12.0%(11起),如“云南通海縣一高三學生持刀傷人致2死7傷”“安徽臨泉18歲男生因戒網癮在特訓學校死亡”等。更為嚴重的是,未成年的受害者多處于心理發育期,長時間的壓迫可能導致心理變態,甚至衍生出復仇等極端行為。如青島一少年年僅16歲卻已遭受7年校園暴力,不堪忍受之下用彈簧刀捅死同學復仇。 【輿情解析】 1. 多類型侵害案件頻發形成社會性焦慮 據觀察,除傳統意義上的小學、初中、高中、大學校園會發生學生間、學生與社會人士或學生與老師間的侵害事件外,托兒所、幼兒園以及特殊教育機構、培訓機構也存在侵犯學生權益的事件,類型以虐待、故意傷害為主,其中特殊教育機構由于管理多頭以及運營不規范,導致學生傷亡的事件較多發生。此外,保姆虐童案件頻頻被曝光,也意味著受侵害兒童有低齡化發展的趨勢。侵害案件在各類型教育機構大量存在已經成為既定事實,容易激起公眾敏感情緒。隨著社會負面情緒不斷累積,一旦出現性質惡劣的校園傷害事件,公眾憤怒、焦慮情緒很容易被點燃,導致輿情迅速爆發。 2. 共情效應激發維護校園安全的情感共鳴 當一個事件與廣大公眾自身的情感和利益相關聯的時候,很容易引起人們的情感共鳴。如在攜程親子園事件中,涉事老師虐待幼兒的視頻在網絡上大肆傳播,導致群情激憤,“沖上去揍她”這類激烈的非理性言辭獲得眾多網民力挺。而早在2015年上半年,因短時間內曝光多起校園欺凌事件,中央政法委宣教室原副主任陳里在微博平臺設置了話題“校園暴力曝光臺”,不少網民在該話題留言披露遭受校園暴力的細節,引發全社會維護校園安全的共同訴求。 3. 學校推諉塞責與官方調查不力推高輿論熱度 在校園侵害事件中,學校作為涉事方,為了維護聲譽的客觀需要,通常會采取息事寧人或者推諉塞責的方式進行處置,這不僅讓受害學生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而且會進一步激怒公眾,促使輿情升溫。比如,在江西豫章書院被曝體罰虐待學生一案中,校方就極力否認存在體罰虐待學生的行為,并以所謂教育理念進行辯解,漠視問題、推諉塞責的表態備受輿論質疑。而作為學校主管部門和調查主體,教育部門和公安機關被各方寄予厚望,輿論希望它們還原事件真相,依法懲處違法人員。但是當地教育、民政部門核準該校注銷申請、終止辦學,警方對學校涉嫌非法拘禁進行立案偵查后,至今仍未有下文。大量類似沒有調查結果或最終不了了之的事件,使得相關部門失去公眾信任,被動卷入輿論漩渦。 【兩會聲音】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如何懲治校園暴力中的施暴者、遏制校園暴力、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等,成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們熱議的話題。主要觀點如下: 一是增設罪名加大懲罰力度。如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建議在刑法中增設“虐待兒童罪”,以更好地對接我國相關兒童立法中涉及的刑事責任,補強兒童立法整體上的缺弱。 二是修改法律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如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科學技術研究院技術評估與轉移服務中心主任楊帆等建議制定《反校園欺凌法》,強調細化法律條文,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突出政府和學校的責任。全國人大代表、新怡和集團董事長王剛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規定中增設條款,將粗言穢語、辱罵欺侮、中傷等行為納入懲治范圍,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全國政協委員、廣州大學副校長于欣偉則建議應通過立法進一步提高猥褻兒童罪量的刑起點。 三是提議完善司法保護制度。如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上海市委副主委胡衛認為應實施信息公示監管,讓有猥褻兒童前科者跟青少年兒童隔離。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紅宇強調應加強未成年人社會監護制度建設,如建立處理猥褻兒童案件“一站式”詢問機制、受侵害兒童事后救援機制等。全國政協委員、華東師范大學副校長戴立益提議建立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高小玫建議完善未成年人行為矯正制度,如建立“社會服務令”“工讀預備制度”等矯正手段。 四是強化預防機制建設。如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教育廳廳長葉仁蓀等建議,檢察機關等政法機關應與校方加強合作,形成長效普法機制,如采用“法治進校園”、少年模擬法庭、法治微電影、法治讀本、維權熱線等多種方式,增強校園法治教育的滲透力和感染力。全國人大代表、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吳月建議提高幼兒教師準入門檻,建立科學的幼教師隊伍把關機制和淘汰機制,從頭杜絕虐童現象。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滄州市中心醫院院長溫秀玲則建議辦好家長學校,多方面入手對青少年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 五是設立專門機構精準監管。如全國人大代表、南寧市天桃實驗學校副校長覃鴻表示,應設立專門的紀律管教部門,負責對有欺凌暴力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處分和改正的情況記入成長檔案。全國人大代表、江西師范大學附屬中學校長張國新建議應設置由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社會專業人士、政法機關代表等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負責學生欺凌事件的調查、申訴、懲戒及復查。